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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一名男子,逛大賣場,買小偷大,趁著購物,夾帶其他商品出場,鞋子衣服背包都偷過,40天內偷了29次,一罪一罰。總共29罪,法官念在他和店家和解,歸還損失,判拘役120天,易科罰金的話12萬,是偷竊物品4倍的價值。彭姓男子穿黑衣黑褲,還帶了一頂黑色棒球帽,來到大賣場,腳下踩著一雙藍白拖。走出賣場的時候,拿著一罐可樂結帳,ㄟ,穿得不一樣了,腳下變成一雙鞋。幾天後,他帶著紅帽子,兩隻空空進入賣場,櫃台結帳的時候,背上多了一個粉紅後背包。還有這一趟,穿著紅上衣跟綠色拖鞋進去,出來多了藍外套,連拖鞋也換了。另外一趟他還偷保濕眼膜。逛大賣場,夾帶商品出去,店家盤點發現短缺,收集了他29次下手行竊紀錄,還追查到他開車來,記下車號,報警抓賊。45歲的彭姓男子,當臨時粗工,沒有固定工作,三番兩次到大賣場行竊,試穿鞋子換掉拖鞋,挑好了外套,直接上身,選了後背包,就直接帶走。趁著挑選試穿的時候,偷偷去掉防盜標籤夾帶出場。40天內偷不斷的偷,有時候每天來,有時一天來兩次。看似逛街購物,偷得比買得多。店家清點,他偷了19雙鞋,16件上衣外套等商品,價值約3.3萬,前後總共偷了29次。一罪一罰,彭姓男子29件竊盜。法官認為已經和店家和解,偷的通通吐出來,各判10-20天,總共拘役120天,易科罰金算一天一千,12萬,以金額換算的話,是偷竊物品的4倍。更多 TVBS 報導偷棒球卡只為「紓壓」 涉案牙醫:工作太苦  人潮擁擠成扒手天堂 新北警「防竊秘笈」 「我的安全帽呢」? 車主怒控賊亂翻車箱 專挑娃娃機下! 男子撬零錢箱得手上萬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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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equujt506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